法制網北京6月30日訊 記者萬靜 記者今天獲悉,商務部在其發出的《關於改進外資審核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明確除法律、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,取消外商投資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的限制。
  據瞭解,為了激發市場活力,降低準入門檻,此前國家出台多項商事登記制度改革。商務部上述通知,就是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》和《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,就部分外商投資管理工作提出的改進措施。
  通知明確,取消對外商投資(含台、港、澳投資)的公司首次出資比例、貨幣出資比例和出資期限的限制或規定。
  通知提出,認繳出資額、出資方式、出資期限由公司投資者(股東、發起人)自主約定,併在合營(合作)合同、公司章程中載明。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批覆中對上述內容予以明確。此外,除法律、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,取消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的限制。
  記者梳理髮現,商務部最新通知降低了外資投資企業的準入門檻,體現了此前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的“規範統一”的原則。即,對各類市場主體實行統一的登記程序、登記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記事項,規範登記條件、登記材料,減少對市場主體自治事項的干預。
  本次取消外商投資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的限制,這也與國務院相關方案中“除法律、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,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、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”一脈相承。
  另據瞭解,對於3月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資事項,投資者仍應繼續按原合同、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;如需變更,投資者可向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,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根據本通知的有關要求進行審核。  (原標題:外商投資準入門檻放寬 取消外商投資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限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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